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不予受理北京汇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的决定
(京保监许可[2009]270号)
杨小龙、余爱英、张守雷、刘洁:
你们提交的关于北京汇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查,你们提供的拟任董事长张守雷的北京工商大学学历证书系伪造,属于虚假材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78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受理北京汇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申请人杨小龙(身份证号110229197111180018)、余爱英(身份证号11010319571107152X)、张守雷(身份证号110224196309060058)、刘洁(身份证号110101197904101568)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