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崇左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为及时汇总、掌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 月31 日前通过同级政府网站和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机关必须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