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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完成2009年规模工业总产值目标县区进行奖励的决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完成2009年规模工业总产值目标县区进行奖励的决定
(钦政发〔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0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紧紧围绕各项工业经济目标任务,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扎实组织开展“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大力抓好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工业经济稳步回升,圆满完成了全年规模工业总产值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和超额完成2009年规模工业总产值目标任务的灵山县奖励16万元、浦北县奖励12万元、钦南区奖励20万元、钦北区奖励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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