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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艺术科

  负责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性专业艺术比赛和展览、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

  研究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发展;负责监督指导直属群众文化单位业务工作,协调各县区群众文化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组织社会文化业务培训活动。

  (四)行政审批科(文化市场管理科)

  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品经营和出版发行、印刷、音像零售等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依规章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负责全市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审核;承办出版物展销会、定货会、书市的审核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娱乐行业和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全市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性演出、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对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承办或参与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和经营业主培训;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

  (五)新闻出版科

  拟订全市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的发展;协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音像出版及销售、书报刊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和印刷、光盘复制、计算机程序载体复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的报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六)文化遗产与产业科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遗产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等业务。指导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等工作;承办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指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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