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l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并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行政,依靠科学。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保障。
(4)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能力。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建议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需要确定,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实际,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