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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关于钦州市2009年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关于钦州市2009年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关于《钦州市2009年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钦州市2009年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方案
(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严厉打击各种销售假、非烟和烟叶烟丝的违法活动,捣毁假烟网络,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国家财税收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烟草、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力量,大力整治卷烟市场,取缔无证经营,捣毁制销假烟网络,维护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国家财税收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清理整顿重点

  (一)重点区域。

  钦州市区(含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灵山县城及新圩、檀圩、陆屋、太平、旧州、三隆、那隆、伯劳、丰塘等镇政府驻地,浦北县城及乐民、张黄、泉水、六硍、寨圩等镇政府驻地,钦南区那彭、久隆等镇政府驻地,钦北区小董、大直、青塘、新棠、那蒙、平吉等镇政府驻地。

  (二)重点对象。

  1. 有一定数量下线,从事假烟黑配送、批发,具有网络经营性质的违法犯罪分子;

  2. 从事烟叶烟丝批发、经常性从事烟叶烟丝销售的烟贩子;

  3.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经营户。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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