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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察督办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落实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l.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调控措施,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继续深入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贯彻新修订的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延长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有关规定,以更好地方便企业业务经营和减轻办税负担;落实好所得税过渡政策、车购税减征等优惠政策。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运用国家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好国家鼓励科技进步、扩大就业、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资源能源的各项税收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促进外贸出口。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征退衔接办法,优化出口退税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出口退税“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和出口退税申报提示制度,规范和强化出口退税培训宣传工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核审批和退库,尽最大可能地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的功能作用。

  3.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问效机制。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对各项税收调控政策的执行效应加强调查分析,深入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效果。同时,注意研究和把握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加强政策的前瞻性研究,以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全市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政策调研,积极提出进一步支持新区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注重研究和把握税收工作和经济运行规律,认真查找现行政策、工作制度中不适应、不符合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业务管理的具体意见建议。

  (二)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搞好业务服务

  1.实行机关24小时开门服务。向社会公开市局、区县局专线服务电话、举报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全天候接待、受理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咨询、投诉。完善和落实咨询投诉的受理、转办、答复工作制度,对企业和群众咨询的事项、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解答,需要研究办理的一般办理时间不超过三天。

  2.开展“减负、提速”活动。结合修订完善全市国税系统岗责体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业务工作流程,巩固简并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精简办税资料的工作成果。减并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对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凡是没有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依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工作流程要求,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

  3.开展“税收服务直通车”活动。由市局组织,利用互联网向全市170个大项目和有关的重点企业邮箱发送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制度的宣传资料,进行直接的税收业务宣传。由市局和区县局分别组织,通过互联网络或发信函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市级、区县级大项目、大企业在落实税收政策、办理涉税事务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征求企业对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反馈的意见,确定具体的帮扶对象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的各专项功能,逐步实现网上预申请、预审批和税务文书下载等服务项目。

  4.深入企业开展帮扶工作。由市局、区县局的有关领导牵头组成帮扶工作组,深入大项目和有关企业开展重点帮扶工作,市局每个组帮扶企业(项目)不少于5户,区县局每个组帮扶企业(项目)不少于10户。帮扶工作内容:针对问卷调查、走访沟通和日常征管中了解的大项目、有关企业的困难、问题;针对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涉税事务的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事项;针对企业销售额大但税负偏低,使用发票和申报纳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税收风险大等情况,深入实地,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剖析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和落实解决措施,促进有关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帮助有关企业改进经营核算、解决相应的涉税问题、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及时消除纳税风险。对于本级机关不能解决的问题,汇总有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通报有关部门。

  (三)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推进和谐税收建设

  1.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加大涉税信息公开力度。对市局外网各栏目信息内容进行全面更新,及时发布最新的政策信息,并做好后续管理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做好 “网上咨询”、“局长信箱”等互动栏目的日常维护和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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