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责任
各部门职责要按照《意见》精神认真组织落实,为保证专项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明确以下单位职责。
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全区开展的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春季行动,负责组织协调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解决拆违中存在的问题。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外业调查、内业汇总、核查上报、违法认定等相关工作,做好案件的移交、移送工作。向区政府、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情况,并与监察部门一起配合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同时,负责做好与市国土资源局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区监察局:配合做好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15号令的精神制定相应问责标准和办法,对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区农委:做好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审查、验收和监管,对2009年度国土资源部卫片中涉及的农调项目予以认定。
区城管监察大队:除按《意见》规定的职责外,具体负责本次卫片执法检查中全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为本责任区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梳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组织进行拆除,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必须在4月26日前拆除完毕,并负责拆除后土地的清理恢复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外业调查(3月15日至3月25)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对每个变化图斑进行认真核查,了解用地具体情况,判别用地性质,做到位置准、主体清、面积精,并按照各乡(镇)进行统计汇总。
(二)动员部署(3月26日至4月8日)
1.3月31日前,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制定我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区政府并及时印发各相关单位。
2.4月8日前,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学习国土资源部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各相关乡(镇)要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