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处纠正(4月10日至5月20日)
1.4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向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上报本乡(镇)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明确对每一宗违法用地的查处和拆除的具体时间、方法及责任人。
2.4月10日至15日,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各乡(镇)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对违法建设查处的时间、标准和要求。对各乡(镇)政府根据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方案组织落实查处工作。
3.4月20日前,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将违法用地情况报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区城管指挥中心录入区拆违信息平台,从4月20日起各乡(镇)每周五11:30前向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查处进展情况。
4.4月26日前,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区监察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联合对各乡(镇)查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特别是对占用耕地违法建设必须在4月26日前拆除完毕,否则将纳入15号令追责范围。国土资源海淀分局根据拆除情况完成最终的数据上报工作。
5.4月30日前,各乡(镇)政府按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落实,严格按时间要求拆除所有应拆的违法建设。
(四)检查验收(5月1日至5月20日)
1.5月10日前,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各乡(镇)政府汇报本乡(镇)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要说明原因、责任,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意见。
2.5月15日至5月20日,区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查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通报、约谈(5月21日至5月31日)
区领导对土地违法严重的乡(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被约谈的乡(镇)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亮牌监管。
(六)启动问责(6月1日后)
根据土地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按照15号令的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七)迎接检查(5月25日至9月30)
1.5月25日至6月15日迎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联合督导检查。
2.6月16日至7月15日迎接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导检查。
3.7月16日至8月31日迎接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组织的检查验收。
4.9月1日至9月30日迎接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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