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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林口证券营业部迁入北京市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林口证券营业部迁入北京市的批复
(京证机构发[2010]33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牡丹江林口证券营业部迁入北京市密云县的请示》(海证字[2010]第094号)我局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09]27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牡丹江林口证券营业部迁入北京市。

  二、营业部的选址工作应在我局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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