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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3.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优先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的在职人员,200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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