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规范运作,切实提高环保准入关
一是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严把项目审批关,确保建设项目环评率达到100%。二是强化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新建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情况的现场执法检查,提高检查频次,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率。三是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履行“热情服务、认真把关、依法审批、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宗旨,缩短项目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五、项目推进,深化整治,确保农村环保工作顺利进行
督促各乡镇(场)完成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做好2010年农村环保工作。同时,积极申报2010年中央农村环保综合整治项目。加快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污染治理。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严格管理,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污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自治县今年至少争取1个畜禽养殖场建沼气处理粪便项目,获得国家建设资金扶持。
六、加大依法征收力度,确保完成征收任务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对环境监察大队人员进行优化组合,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严格按照《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369号令)规定,对企业排污费征收实行阳光作业。由企业自行排污申报,环保局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和物料核算办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足额征收,圆满完成2010年排污收费征收任务。
七、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继续贯彻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思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和方式,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面向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配合和参与,推进自治县环保工作的社会化,形成公众广泛参与和关心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健康文明的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通过宣传教育,推动环境优美乡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