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09〕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徐汇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五日
徐汇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15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强本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强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市政府《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的颁布,是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而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推进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保持上海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形势下,区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决定》和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要求、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着力推进本区各项工作向依法执政、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方面转变,通过五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和职责。
1.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及各街道、华泾镇实施)。建立健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考核制度(区公务员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监察局牵头,各部门及各街道、华泾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