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对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界定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决策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调研,提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措施和建议,探索建立完善区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各项制度。
3.健全部门法制机构,增强法制工作人员力量。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关于“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所属部门、乡镇、街道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保证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全面落实到基层”的要求,结合今年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区政府的法制工作网络,落实各部门和各街道、华泾镇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促使各部门和单位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现状和发展趋势相适应,保证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基层。
4.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根据国务院《决定》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重新修订《
上海市徐汇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制定、发布、公布程序,进一步完善本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要求,启动本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公布工作,对区政府及各部门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区级层面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加强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衔接。加大区域边界违法行为的查处,选择部分问题突出地区进行试点,探索建立日常协同执法机制。
6.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重点推进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政策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以及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做好各部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效指导有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