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质量,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
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把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伪造、冒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深化食品生产备案工作,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委托加工食品、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研究、预警;以食品生产领域的潜在危害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探索风险管理机制。
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分类监管和专管员制度,及时查处违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对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销毁,确保产品质量。
(四)堵疏结合,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以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的内部督查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等为手段,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加强日常巡查,组织联合整治,截住窝点的转移和蔓延渠道,坚决遏制回潮。继续开展无证小餐饮专项整治,净化食品消费环境。
开辟疏通渠道,对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发放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其经营行为。
(五)树立示范,强化对食品安全消费的引领作用
在巩固去年新源路、仓场路、城中路、古猗园路和乐购商业区等5条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的基础上,2010年将继续开展市级示范街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示范单位的建设,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域的建立和形成,逐步带动周边食品经营户规范经营。
开展市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的创建工作,2010年拟上报1至2个街镇作为创建单位。对创建成功的南翔镇、江桥镇和真新街道要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宣传制度,切实为百姓提供及时、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
开展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工作。以“迎世博、保食品安全”为主题,制定创建内容,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拟通过创建一批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村),为百姓安全提供深一层次的保障。
(六)围绕重点,加强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要把握重点领域,继续量化对集体供餐、餐饮、学校、企事业、工地食堂、生猪屠宰场及肉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等食品安全事故高风险领域的监管,明确频次。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单位强化“六T实务”管理;开展小餐饮长效监管。把握重点环节,对集体供餐单位,运用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对原材料进货验收、餐饮具、工具、人员消毒、储存条件、加工温度、时间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等要重点监督其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检测,重点抓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奶制品、米面、食用油、酱醋、饮料、糕点、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的抽检工作。对于春节、国庆等重要时节和其他重大活动事件,要探索日常监管与应急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紧扣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科学规范保障措施,提高监管和保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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