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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1、各机关部门自身节能工作开展和能耗控制情况;

  2、配合推进全区节能工作的有关情况。

  其中,区府机管局负责制定全区所有党政机关节能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协同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节能办”)对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实施机关节能工作考核。

  (二)“行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考核

  考核范围为承担行业、系统节能减排任务的各主管部门,内容包括:

  1、上海市对我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相关内容;

  2、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部门分工中分解的目标任务。

  五、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评分、组内选优进行综合考评。

  (一)计分方法

  根据“全面评价、分组考核”的原则,将各考评对象分为三组:

  1、重点推进部门

  重点推进部门是指与上海市对本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有直接关联的部门,其考核量化计分方法为:

  考评分值=“机关节能工作”分值*10% +“行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分值*90% + 加分值

  2、明确任务部门

  明确任务部门是指除重点推进部门外,在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部门分工中有明确任务的部门,其考核量化计分方法为:

  考评分值=“机关节能工作”分值*20% +“行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分值*80% + 加分值

  3、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除上述两类部门以外的所有部门,主要承担机关节能目标任务。

  机关节能的量化计分工作,由区府机管局根据各部门当年度机关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

  (二)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重点推进部门的优秀比例,为其组内考核对象总数的40%;明确任务部门的优秀比例,为其组内考核对象总数的30%;其他部门的优秀比例,为其组内考核对象总数的10%。

  六、考核程序

  (一) 按照区考核委的统一部署,区节能办组织各重点推进部门和明确任务部门开展本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自查自评,各相关部门须按要求提供工作推进的见证性材料。

  (二) 由区节能办牵头,区府机管局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当年度机关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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