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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实事项目征集与确立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网络征集。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市民可通过登陆“上海静安”门户网站(http://www.jingan.gov.cn),在公众参与一栏中,点击“关于征集静安区政府实事项目的公开启事”,提出征集意见和建议。

  (二)媒体征集。每年9月初至10月底,通过“静安时报”、“静安有线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征集。市民可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区府办督查科(地址:常德路370号626室,邮编:200040,电话:62476323,传真:32221271)提出征集意见和建议。

  (三)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居民代表、企业代表等征集。每年10月初至11月底,以召开座谈会、咨询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向各界人士征集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书面意见和提案作为实事项目预选的重要参考。

  (四)向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征集。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年度区政府实事项目建议,并于每年10月中旬前向区政府上报“XX年度区政府实事预选项目申报表”(表格式样见附件)。预选项目申报表中除填写项目名称外,还需简要说明项目建设内容、作用、意义等。

  (五)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对各类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完善。

  第七条 实事项目的确立程序:

  (一)汇总筛选。对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以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等渠道征集的实事项目建议,由区府办进行汇总,经筛选后,提出初选项目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区政府实事项目草案和初步工作计划,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区领导、基层单位、社会各界意见。

  (三)项目确立。征求意见后形成的项目草案,需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实事项目建议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报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并正式确立。

  第八条 建立区政府实事项目储备制度,将经过必要性、可行性初步论证的项目列入实事项目储备库,当年未能安排的项目可作为以后年度实事备选项目。

  第九条 实事项目一经确立,应采取媒体刊登、网上公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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