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峨山县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峨山县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实施方案(试行)
一、背 景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民生,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在参合农民原筹资水平150元/人的基础上,2011年财政对参合农民人均增加新农合补助资金100元,使参合农民筹资水平不低于250元/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第二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执政的理念,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健全和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基本医疗、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慢性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第四条 总体目标。从2011年起,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高补偿、老年慢病有保障、大病救助全覆盖三大目标,建立农民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工作全局,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发展,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贫困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为切入点,切实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