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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普陀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制定的《普陀区2011年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街道(镇)和职能部门各自的工作内容和管理权限,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设置如下:
  街道(镇)的考核指标包括日常检查、污染源更新、问题反馈和宣传培训等四项指标,所占分数分别为14、6、14、6分。
  职能部门的考核指标包括执法检查、污染源更新、监督整改和宣传培训等四项指标,所占分数分别为12、10、12、6分。
  街道(镇)和职能部门扬尘工作考核指标表分别见表1和表2。

  表1 街道(镇)扬尘工作考核指标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降尘目标完成情况(60分)

日常工作完成情况(40分)

日常检查(14分)

污染源更新(6分)

问题反馈(14分)

宣传培训(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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