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十堰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结合推进“三城联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4月30日至7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通道和锁闭出口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整治范围内建筑物疏散设施100%完好、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100%畅通,确保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安全疏散、消防部队能顺利到场救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要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整治活动确定的目标、范围、标准和要求,对相关场所进行逐一摸排,填写《十堰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调查登记表》(见附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涉及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逐个核查,做到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确保事事都有登记、件件都有回复。
(三)重点治理阶段。6月20日前,各地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落实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作为治理重点。要督促和指导有火灾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及时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