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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新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台帐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并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建立信用评价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2011年底前,初步实现省、市、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进一步加大平台建设力度,使栏目设置更加合理,搜索链接更加方便,数据导入更加畅通,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市经信委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电子政务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五)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及行政执法监管中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活动,以权谋私等案件。(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三、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以创造与宜昌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经济环境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一是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行动。重点对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查,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进一步促进行政服务提速提质提效。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二是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三是对市直相关部门“企业直通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直通车”服务企业、市县重点企业中逐级设立发展环境监测点,确保“直通车”服务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四是继续实施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各级监察机关要选择本地区2个以上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服务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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