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首都科技资源优势,有效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的科研力量,建立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支撑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科技创新,推广和转化一批成熟、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综合效益。
(七)推进农业标准化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广泛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ISO9000、ISO14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检验检测能力,加快与国际接轨。坚持推进以质量为核心的安全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逐步建立起质量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二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定和管理,积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引导产品走向高端市场;三是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标准化建设由生产领域向加工和流通领域拓展和延伸。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或者已建并有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的新建或者已建以农产品加工或农产品物流为主业,有实际生产经营,依照《
公司法》设立的实体公司。
2.本区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占企业员工总数50%以上。
3.企业总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8亿元以上。
4.经顺义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扶持办法。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扶持。
1.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企业5%的奖励;每新增1个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网点,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首都国际机场发展航空食品及配送产业,每增加200万元销售收入,奖励企业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