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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现转化并取得经济效益的给予3万元奖励。建设国家级和市级研发中心,并获得权威部门认证的,给予国家级研发中心50万元奖励,给予市级研发中心30万元奖励。对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给予10万元启动资金。
  (三)不予支持条款。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扶持:
  1.产品在市场上检测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2.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处罚。
  (四)申报程序。
  凡在本意见涵盖范围内,需要政策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须每年定期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扶持范围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区属企业直接上报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注册在各镇的企业,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各镇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镇政府同意后,向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行文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顺义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见附件),负责全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负责每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考核并兑现扶持政策;负责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兼任。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到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意见扶持政策中涉及财政支持部分如与市、区两级其它相关奖励政策重合,不重复奖励。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顺义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友生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车克欣  区政府副区长
  林向阳  区政府副区长
  闫志广  区农委主任
  成 员:马朝龙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建国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王福印  区商务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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