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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0—2012年)

  2.发展花卉文化创意与生态休闲产业。积极拓展北京国际鲜花港等花卉产业园区的休闲观光功能,形成具有北方特色的花卉文化与花卉观光市场。
  四、完善扶持政策
  符合顺义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且具备规定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的花卉研发、生产、资材、贸易、物流以及以花卉为题材的休闲观光企业和以花卉产业发展为主题的会展、节庆活动,享受以下政策。
  (一)支持花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设施花卉建设。对用于花卉生产的新建并投产的现代化智能温室,投资在700元/平方米(含)以上,建设总体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含)的,一次性予以200元/平方米奖励;砖钢结构日光温室建筑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按建筑面积一次性予以20000元/亩奖励;钢架大棚建筑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按建筑面积一次性予以5000元/亩奖励。若同时符合市区两级关于设施农业的扶持政策,则在设施花卉奖励政策与设施农业奖励政策中选高限给予奖励。
  2.新建花卉组培室,一次性予以500元/平方米奖励。
  3.新发展的露地花卉生产企业,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经区有关部门核准一次性予以500元/亩奖励。
  (二)鼓励花卉产业研发。
  鼓励从事花卉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研发推广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区科委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市级科技项目支持。区政府聘请成立专家顾问组,每年设立200万元花卉科研专项资金,经花卉专家对申报经费的科研课题进行鉴定评审后发放。
  (三)鼓励花卉产业品牌培育。
  将花卉品牌培育纳入全区“质量兴区、品牌立区”发展战略,执行相应的鼓励扶持办法。
  (四)贷款贴息支持花卉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每年设立专项资金500万元,对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带动农户就业显著(吸纳本地劳动力60%以上)的花卉生产企业,单笔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五)鼓励花卉产业交易和物流。
  1.完善我区花卉流通体系,对新建现代化花卉冷藏物流中心、仓储加工中心、电子交易中心等项目,政府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按其投资总额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
  2.支持花卉文化创意服务业态。对有助于提高现代花卉消费文化和艺术水平的创意服务企业,按照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并协助企业争取市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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