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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财务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核对项目的月度支出,每季提交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每年提交年度完成投资分析报告。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全部费用,审核项目总造价,对照项目实际造价与总概算进行分析,向项目单位提供总结算审核报告。
  5、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协助建设单位建立有效的财务内控机制,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把关;建立健全费用管理流程,对于建设单位费用的审核、确认及开支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6、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物资采购、保管、领用三个环节的管理及财务核算。
  7、协助建设单位正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核意见,协助通过国家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五条 投资控制
  监理机构的工作主要包括:
  1、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
  (1)参与前期各类协调会,为建设单位的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2)审核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并提出相应书面意见;
  (3)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对项目前期费用的使用情况以及后续工作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分析评价报告,并报送财政等有关部门。
  2、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概算进行控制,督促概算编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概算的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
  (2)提出优化建议和技术经济分析,对设计概算进行审核,特别针对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和修正并出具书面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
  3、招标阶段投资控制
  (1)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尤其是对招标文件涉及工程费用部分的相关内容,如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标价说明、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计量与支付、设计变更、索赔、奖罚等规定及工程清单内容进行审查,对其合规性、完整性、操作性方面提出咨询意见,并提出合理规避风险和减少索赔隐患的建议;
  (2)参与投标报价回标分析,对投标报价作纵横向的价格比较、分析,及时发现报价重大偏差,为评标、询标工作做准备,对报价真实性、可靠性及可能有的不平衡报价的风险提出建议,供建设单位决策参考;
  (3)参与合同谈判,制定合同中有关合同价、付款、变更、索赔等条款,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如价格变动、设计变更、不可预见费等以及在造价中所占比例较大的内容做出预判,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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