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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和闵行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4、拟订选举方案
  村委会的选举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选举时间、选举方式、选举程序、选举经费、职数职位、候选人条件、计票方式、选举中可能出现情况的处理方案,以及其他具体措施和要求等方面,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违背。村委会选举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5、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各村委会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作本届村委会工作报告;由选举委员会主任介绍选举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区和各镇选举工作领(指)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举业务培训。区培训的对象是各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人,选举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镇培训的对象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镇选举工作联络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培训的对象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村民小组长、选民登记员和选举大会及投票站的工作人员。
  7、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各镇、村应做好宣传方案,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各村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加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村民思想统一到选出好干部上来。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组织选民登记
  (1)划分选民小组,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特殊情况以一定区域范围划分。
  (2)根据本村人口及居住情况,确定登记人员,一般每个村民小组2-3人。对登记人员应进行培训。
  (3)确定并公布本村选民登记的期限,选民登记的时间以3至5天为宜。
  (4)组织选民登记,可以采用选民主动登记和非主动登记两种方法,提倡和鼓励选民主动登记的方法。
  (5)登记时要按“选举办法”的规定,掌握好选民的年龄条件、政治条件和属地条件;长期外出或者有其他原因的村民,经通知后未在选举日的20日前参加登记的,未办理委托登记手续且未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入本届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利。
  (6)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发现错漏时,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作出解释或补正。
  (7)登记工作结束后,应将选民名单统一登记造册,并据此填发《选民证》。
  2、提名和确定候选人
  (1)村委会成员应当是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确定,并在选举方案中进行明确,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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