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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和闵行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2)村委会成员人数可根据村民户数(人口)和居住情况确定,一般设3-7人,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倡导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在符合属地条件的基础上,实行双向兼职。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对落实妇女名额有难度的村,可在加强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增加适当职数。
  (3)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具体差额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拟订选举方案时确定。
  (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应按《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提名,将得票多的确定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
  (5)采用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选举后当选的有效;没人能当选的职位,以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再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中在低职位当选后,要竞选更高的职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先辞职,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参加竞选;若竞选失败,不再能当选第一次当选的职位。
  (6)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
  (7)村在公布候选人名单后,应运用书面形式,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年龄、文化、简历等情况。
  (8)候选人的宣传和竞选,必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应当填写《公正竞选行为规范承诺书》。候选人的宣传和竞选应当从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到投票选举之前结束。
  (9)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有候选人要求退出,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缺额的候选人可以从原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递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向村民公布。
  3、投票选举
  (1)投票选举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投票工作必须做到规范有序;二是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和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三是选举应按直接、差额、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四是当选者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另行选举,当选者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三分之一的赞成票);五是选举结果必须集中开票当场公布。
  (2)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确定选举大会中心会场监票、唱票、计票人选和投票站工作人员(候选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并进行相关的选举业务培训;二是确定并印制选票,准备票箱;三是张榜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中心会场场所;四是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并设立若干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
  (3)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中心会场应举行庄重的选举仪式,有条件的村应安排录像。
  (4)在中心会场外,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有工作人员3人以上。因故不能到场的选民,可委托他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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