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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和闵行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5)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证领取选票。对已领过票的选民应在选民登记册上做好标记。
  (6)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后,按投票站清点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选举有效,否则无效;确定有效后方可进行公开唱票和计票。
  (7)要规范唱票工作,必须是一人专门唱票、一人专门计票和一人专门监票。
  (8)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村委会成员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但达到3人以上的,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也可以暂缺;当选人数未达到3人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直到村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
  另行选举村委会成员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数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所得赞成票,不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方可当选。
  村委会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委会工作;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暂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一名委员临时主持居委会工作。
  (9)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并应在24小时内张榜公布,同时报镇政府备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31日)
  1、认真开展总结验收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写出选举工作书面总结,并召开总结会议;总结材料和有关资料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总结的基础上,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会议;并将选举工作总结材料和有关资料报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镇的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
  2、及时抓好新老班子交接
  做好新老村委会班子的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镇政府负责主持。上一届村委会应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产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事项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的,镇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移交。
  3、健全机构,完善机制
  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职责分工,并健全内部机构,保证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应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织修订村民自治制度,建立起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三、相关要求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后,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按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增补其成员。
  2、采用选民主动登记的方法登记时,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村民的知晓率。
  3、应明确规定投票选举的方法。选举可以一次投票分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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