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考核指标包括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情况等。
(三)建立行政决策机制,落实依法决策制度。考核指标包括建立和落实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规范决策程序情况,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情况等。
(四)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包括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情况,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等。
(五)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考核指标包括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等。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考核指标包括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情况,落实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情况,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的情况,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情况等。
第六条 考核采用计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每年考核指标的侧重点不同,分解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分值。考核计分采取扣分制,各项考核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扣除该项考核指标部分或者全部分值,但每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能超过本项指标的总分值。此外,在基础分100分之外,设置加分和减分机制,即根据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情况以及被行政问责等情况,适当给予加分或者减分。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和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重点,提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
(二)日常检查计分。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指标》和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对县政府所属部门及市属垂直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计分,并向有关部门收集相关工作情况,重点是对组织领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投诉、规范性文件备案、政府信息公开、信访事项办理等工作的日常数据统计结果和平时检查结果进行计分。
(三)自查自评。县政府所属部门及市属垂直部门要对照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书面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