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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2010年稳粮资金的实施意见

  根据世博会期间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对在2010年不焚烧小麦秸秆,并且开展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户(合作社)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亩。
  (三)对种植水稻各镇的补贴
  坚持“多种植多补贴”的原则,鼓励各镇多种水稻。按各镇实际种植水稻面积,补贴100元/亩。补助款须用于农业发展,不得移作他用。
  (四)绿肥种植面积补贴
  鼓励种植绿肥,按2010年春季实际核查验收确定的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种植质量较好的220元/亩,种植质量差的100元/亩。质量等级划分,按照《嘉定区2009~2010年度绿肥种植补贴实施意见》(嘉农委[201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补贴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试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回收补贴10072元/吨,处置补贴3000元/吨。
  三、稳粮资金的筹资
  1、区稳粮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区、镇筹措资金列入两级财政当年预算。
  2、镇级财政以区规土局提供的2004年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扣除水稻种植面积后的其它耕地面积筹资。对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到20%的单位,统筹70元/亩;对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单位,统筹45元/亩。
  3、区级财政按镇级筹资总额,以1:1配套出资。
  4、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
  四、稳粮资金的使用管理
  1、建立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和区粮食局的负责人组成,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使资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2、建立区稳粮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资金管理办公室核准的应筹资额度,每年7月底前负责统一筹措资金,并转入资金专户。
  3、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年初由资金管理办公室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区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4、建立保障监督机制,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审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五、稳粮资金的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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