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职责
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街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规划检查指导,全面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检测鉴定,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加固方案设计,负责全区各直属单位的加固改造工程的实施(包括立项、报建、招投标和施工监管),监督检查各街镇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情况,负责编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度。
各街镇:负责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加固改造方案的设计和加固改造工程的实施(包括立项、报建、招投标和施工监管);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负责所属街镇公办中小学加固改造工程的实施(包括立项、报建、招投标和施工监管);负责辖区内经检测鉴定确定应拆除和调整使用的校舍的相关工作,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并协调做好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检查指导街镇落实镇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经费,出具项目资金证明,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对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的中小型项目,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建交委:协助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负责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在受理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时给予支持和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消防专业指导,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规土局:对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对涉及用地选址、用地批准、规划许可等事项加快审批速度,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住宅发展中心:对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房屋维修等专业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监察局:监督、检查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经费的落实情况、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区安监局:监督、检查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