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及省民政厅有关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的意见和要求,重点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并公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细化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拟定杭州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先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迎接省民政厅组织的交叉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争创“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印发全市民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对全市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作出具体安排。市民政局将以争创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为目标,认真对照《杭州市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广泛收集开展普法工作的原始资料并整理出电子台帐,编印“五五”普法宣传画册和系列简报,扎实做好迎检工作。拟定对区、县(市)民政局“五五”普法验收标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全市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总结会议。各区、县(市)民政局也要积极争创“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以“五五”普法验收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创新普法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努力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启动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对照《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全市民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争创活动。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政系统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通过召开法制联络员工作例会等形式,以会代训,加强对法制工作联络员的业务培训,继续发挥好法制工作联络员的作用。要抓住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在即将开展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加强民政执法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水平。在全市民政系统总结推广临安市民政局单独设置法制科、桐庐县民政局建立行政许可科、萧山区和余杭区组建殡葬执法支队等经验,不断推动民政执法队伍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