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杭民发〔2010〕41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殡葬系统单位:
为贯彻落实《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切实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保障清明节祭扫活动文明、安全、有序,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于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殡葬系统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这是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全体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殡葬系统单位“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殡葬服务是面向治丧群众的特殊服务,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是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与支持,关系到殡葬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市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是适应殡葬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的必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环境,确保服务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二、精心组织,确保“优质服务月”活动抓出实效。
此次活动是以“优质服务、阳光殡葬”为主线的各项具体活动。各殡葬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起来,把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作为当前推动殡葬改革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活动要突出“三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实效。
一是抓好领导。单位领导要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自觉性,做全体员工的模范。要认真解决阻碍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的焦点、难点问题,真正办实事、办好事。在活动过程中,对服务差、投诉多、诚信缺失的单位,要严肃批评、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抓好员工。各单位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月”为契机,组织员工认真对照标准找差距、找根源、找办法,树立服务标兵,掀起人人学先进、争先进的热潮。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市殡葬系统单位职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实现优质服务经常化、日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