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09〕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大兴区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大兴区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大兴区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一)组织领导工作(12分)
1.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标准和要求明确,相关材料当年第一季度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2.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3.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没有条件的要明确一个科室兼管法制工作,加挂法制科牌子。
4.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5.按时完成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报送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统计报表、工作信息。
(二)依法决策工作(8分)
1.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
2.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
3.建立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