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并能够认真落实。
(三)制度建设工作(8分)
1.严格执行《大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按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违法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
2.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3.严格执行《大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4.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区政府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工作。
(四)行政执法工作(42分)
1.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1)行政执法依据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依据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2)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执法依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3)完善和落实各项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各项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检查、强制、征收、裁决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北京市大兴区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和《大兴区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六项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执法到位。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制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5)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不当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2.健全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1)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2)健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在案卷评查中总成绩不及格,或没有处罚案卷无故不说明理由的,取消评优资格。
(3)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罚缴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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