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审改办制订的《金山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20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审改办制订的《金山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金山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第2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本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2010年3月1日起本区16项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事项实施网下试运行;上半年基本完成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网络平台建设;2010年下半年实现网上网下同步运行。
二、工作原则
我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坚持“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基本原则。即由一个部门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后,分别转送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审批,限时办结。
三、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范围和事项范围
(一)本区企业设立申请、变更申请并根据意愿要求进入并联审批的;
(二)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变更申请可参照执行。
根据沪审改办发2009第9号文《关于印发(本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第一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确定我区第一批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事项为16项。
1、区经委(1项)
(1)对本区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2、区财政局(1项)
(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项)
(3)核发职业中介机构许可证
(4)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初审
4、区卫生局(1项)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和书店、游艺厅、棋牌室)
5、食品药品监管金山分局(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