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办连锁、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
(7)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
6、区旅游局(1项)
(8)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7、区文广影视局(3项)
(9)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0)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11)娱乐经营许可证(棋牌室)
8、区环保局(1项)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9、区质量技监局(1项)
(13)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制作与发放
10、区税务局(1项)
(14)办理税务登记核准
11、工商分局(2项)
(15)食品流通许可
(16)营业执照发放
除上述在试点工作中实施并联审批的第一批事项外,其它涉及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将根据具体情况有计划地逐步推进。
四、工作组织机制
(一)成立工作推进小组
成立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区审改办任组长,工商分局任副组长。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审改办:负责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试点的总体组织、推进工作;
区经委:承担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职责。该阶段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经营项目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和批准证书审批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完成后,纳入企业设立登记注册的并联审批;
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承担区企业设立申办一门式服务大厅及网上网下一体化运作,咨询、服务、协助受理等日常管理运行职责;
区科委、信息委:负责本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的系统平台技术保障;
区监察局:负责本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的监察考核工作;
工商分局:承担本区企业设立登记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职责;
区质量技监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监管金山分局、卫生局、旅游局、文广影视局、财政局等部门是本区企业设立审批和登记工作的第一批并联审批部门。主要职责是:
1、配合牵头部门行使好本部门并联审批职责;
2、为当事人的申请提供咨询服务,以及行政审批中涉及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审批基础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导勘验服务;
3、向牵头部门提供包含本部门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提前服务事项和方式、相关的说明和解释等内容的《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