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进度安排及部门分工
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以前完成:
(一)制定16项事项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表格、结果反馈、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六项内容;(区审改办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二)设计本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操作规程;(工商分局)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月1日开始:
(四)进行并联审批网下试运行;(区审改办、工商分局、科委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3月至6月:
(五)基本完成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区科委、区审批中心)
7月份:
(六)网络系统完善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并联审批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分工,做到专人负责。确保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并联审批部门要抓紧进行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各审批事项的流程、条件、环节、时限等内容,抓好基础工作。
(三)开展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应贯彻落实沪府发〔2009〕第23号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通过实行告知承诺等方法,将前置审批逐步改为事后监管事项,使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更顺畅、效率更高。
附:金山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金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
金山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为了规范金山区内资企业设立的并联审批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金山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操作流程
(一)申请
1、申请告知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工商排队叫号系统按号。工商分局受理窗口应当根据申请内容,确定符合本区已经确定的并联审批事项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并发放《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须知》和相关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