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批事项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提供咨询服务。
(二)各部门应当将提供提前服务的事项及当事人获得服务的方式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示。
三、实地核查
法定需要实地核查的审批事项,并联审批部门在办事指南中应当予以明示。
同一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中,两个以上并联审批部门依法需要实地核查并且能够同时开展核查的,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应当自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并通知申请人。
以上所称能够同时开展核查是指并联审批部门可以在统一的时间内开展实地核查并且申请材料不需要补正的情形。
工商分局和并联审批部门在审查中,认为确实需要对申请进行实地核查的,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实施。
四、网上并联审批
企业设立网上并联审批应用系统建成后,以上流程环节中凡涉及以《抄告单》、传真等方式反馈结果的,通过网上并联审批应用系统实现各部门间审批信息结果的抄告反馈。
附件:1、金山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收件凭证
2、金山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
3、金山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
4、金山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须知
5、实地核查通知书
附件1:
金山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收件凭证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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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并联审批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工商分局提供统一收件服务,并将于规定时限内与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交接申请材料。
并联审批部门将在正式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同步进行审查或者预审。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并联审批部门将直接通知你补正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需要补正的,并联审批部门将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你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关文书。
经办人: 并联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金山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收件凭证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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