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金山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须知
:(企业名称)
实行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是本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的一项服务措施。
一、申请条件
在内资企业设立登记过程中涉及本市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实施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并联审批。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提出并联审批申请的,应当知悉《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并认真阅读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的全部内容,据 此向工商部门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三、审批流程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内、外资企业设立登记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工商部门将为申请人提供统一收件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与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交接申请材料。
并联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同步进行审查或者预审。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审批部门将直接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 需要补正的,审批部门将在收到审批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视为正式 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关文书。
四、提前服务
为了方便申请人,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对于专业性强、审批要件较为复杂或者涉及选址定点等基础工作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根据工商部门登记场所公示的办事指南,与提供提前服务的审批部门进行预约获 得咨询或者场地勘察等提前服务。
本次登记申请中涉及的并联审批事项为:
本申请人已经知晓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的办理流程、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办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内容,现根据《上海市企业设立并 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及行政审批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实地核查通知书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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