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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设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分散建设:建设农村老年公寓后剩余指标和没有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的镇乡办事处“五保户”危房的改造,由镇乡办事处统筹,采取分散联建的方式,改造后的房屋属镇乡办事处所有,长期用于五保户生活用房。

  五、标准及要求

  (一)认真搞好选址征地。农村老年公寓建设要充分考虑建、管、用、医等诸多要素,于4月20日前在所建镇(乡、办事处)附近依山傍水、平坦开阔、水、电、路、通信、医疗便捷的地方选征不少于5亩土地作建设用地。

  (二)周密规划设计。根据功能齐全、节约用地、起点超前、环境协调的要求,原则上按照毕节市民政局提供的《毕节市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通用设计图纸》图样组织实施,按照黔西北居民生活风格、公寓式住宅标准建设,主要以3层为宜。各镇乡办事处可根据地形地貌和建设规模(40个床位)委托设计单位优化和调整平面布局图,但不得改变建筑风貌和装修标准,必须确保功能齐全。调整后的施工图,按有关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再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招投标。各有关镇乡办事处为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组织好招投标工作,切实选择信誉好、实力强、资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以合理的价格建设出高质量的工程。

  (四)明确责任、各施其责。农村老年公寓建设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是事关民生的大事,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一致搞好管理和实施。镇乡办事处党委、政府(行政)“一把手”要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农村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办理项目申请、申报等有关手续,及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竣工后,会同市危改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市危改办要准确核定农村“五保户”茅草房和“五保户”一级危房数并按期划拨危改建设经费,指导相关部门共同搞好项目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设计、质监等部门负责农村老年公寓规划设计,及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指导监督老年公寓工程的实施,对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财政局要及时把上级拨给的项目资金、市级配套资金足额拨入镇乡办事处危改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老年公寓征用地手续办理,协助选址定位。审计局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有关镇乡办事处要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搞好项目实施,确保工程优质按时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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