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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6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毕节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定》、《毕节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确保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及全市大型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主要议题
  1、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参加人员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天河风景区管理处、双池经济走廊、黔西北生态工业园区、德溪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省、地驻毕有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和市委有关部委以及人民团体、工商联、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确定的议题,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会议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安排及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会场服务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2、讨论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期计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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