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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三、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会议议题
  1、研究需要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2、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涉及全市的重要事项。
  3、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参加人员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工作程序
  市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执行。
  四、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视情况召开。
  (一)会议议题
  l、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市人民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5、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或受委托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需要,召集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l、根据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相关秘书负责会务安排等工作。
  2、根据会议安排,由相关秘书负责会议纪要拟写,经办公室相关领导审核后报召集会议的市人民政府领导签发。
  五、全市大型会议
  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务准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协商处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要议题
  l、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及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2、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二)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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