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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4、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按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送办公室副主任签批,根据签批意见办理。文内注明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的,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核签发。
  5、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一般由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发,重大的会议通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6、市人民政府领导已在拟文稿上修改并明确签署意见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可视情直接审发,原则上不再另行送签,以避免工作程序的重复。
  7、签批公文,主签批人应写明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它签批人也应签署“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签批公文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天。
  (四)发文登记
  已签批的公文,由相关秘书到办公室文书科统一登记编号、付印。未签批的公文,一律不得编发。
  (五)校对
  公文打印后的清样,由打印室工作人员送拟稿者初校,再由办公室文书科复校。初校应校正标点符号、漏字、多字、错字、窜行、漏行等差错;复校应对公文格式、版面布局等进行校正。校对无误,并经校稿人签署姓名后,送打印室付印。
  (六)分发
  文件印制完成后,由办公室文书科发文人员进行全面核查,主要包括有无套章(盖印),版头、文号、印章是否相符,有无废品等,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分发。
  (七)发文归档
  文件发送后,由办公室文书科备3份正本连同底稿和有用的清样稿归档,确保文稿安全、完整。
  二、收文办理
  (一)收文
  1、收文职责。凡主送市人民政府并需要办理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书科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应急办签收的传真应及时送办公室文书科处理,紧急传真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不属于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公文内容不符合政府决策要求,公文格式不符合有关规定、越级请示、请示与报告不分以及未经部门之间协商径报市人民政府的来文,应及时退回报文单位或电话告知来文单位,不予办理。
  2、收文时限。一般情况下,收文应在当天完成。办公室文书科要及时收文,必要时随到随收、随收随送。对急要件,收文人员收文登记后要及时送相关秘书,由相关秘书送办公室领导或市人民政府领导,以便及时分办落实。
  3、收文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请示,必须先向有关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沟通,征得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再行文。请求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不得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其所属下级不得越级向市人民政府行文。“报告”与“请示”必须严格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求指示或者批准的事项。报送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和“意见”,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公文中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需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再报送;涉及财政资金、人员编制的事项,报送单位须提前与财政、人事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报送。“请示”须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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