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和行业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介服务企业(机构):
为加快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树立中介服务企业品牌,充分发挥优秀中介服务企业(机构)和中介执业人员的示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0年度“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和行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示范企业(机构)的共性条件:在杭注册3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行业资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和行业协会倡议,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知名度高,具有企业品牌效应,赢得多数同行的赞扬和认可;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公开,诚信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居全市同行前列;企业员工执业资质高,有明确的企业文化建设主题;能严格遵守行规行约,有周到的服务制度,服务质量优异,服务对象的投诉率较低。
2、中介服务企业各分类及其条件:
(1)代理类,包括货运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设计策划、广告代理、法律事务代理、信息咨询、技术咨询等机构。年度营业(服务)额、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资质比例高;代理业务能力强。
(2)经纪类,包括商品交易中介、房产中介、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演艺文体中介、技术中介、证券期货中介等机构。企业规模(包括从业人员、营业场地面积、分支机构中介等指数)较大;年度营业(服务)额、税收、中介服务能力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信息网络化程度、服务满意度高。
(3)鉴证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公证处、资产评估、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认证等机构。年度营业(服务)额、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从业人员专业资质程度高;行业协会三年内无惩戒记录。
(4)协调类,包括各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每年开展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内部管理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在社团能力建设和经营社团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内部规章制度健全,收费符合规定,开支合理。
3、行业标兵的评选条件:
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对所从事行业(从业单位)的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做出出众的业绩;有较高的职业操守,模范遵守行规行约,在从事的行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获得全国、省、市行业评比的各种个人荣誉;个人所做的业务量或工作量在单位中占重要比重;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个人素质较高,行为举止文明高尚;服务对象投诉率较低;乐于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服从政府和企业(机构)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