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加强基层医疗保险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州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到2011年,全州建立各项管理功能较为完善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探索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探索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探索解决异地就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六)成立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七)实施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州各级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到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建立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各类医保药品,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线药品等少数品种及中药材、中药饮片、民族药等暂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暂时不具备网上采购条件的村级卫生室,也必须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药物逐步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八)执行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根据省医改办的安排,我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下半年开始试点,2011年全面实施。全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贵州省补充目录的药品,  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的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适时开展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业务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信息系统和绩效评估制度。开展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效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