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经营监管。督促药品企业严格落实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原辅料采购、投料、验证、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
强化对基本药物的质量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监督性抽验工作,增大基本药物的抽验数量和覆盖面。不断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边远地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十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11年,全州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三年内争取中央和省重点支持16所县级医院建设,使每个县(市)至少有l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全面完成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一期工程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建设40所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形成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推进村卫生室建设,争取三年内实现全州每个行政村至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
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各县市要承担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原则上按3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还可设置若干卫生服务站。争取中央和省重点支持8~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