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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加强母婴保健。各县市全面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迸一步提高住院分娩补助,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确保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逐年降低,每年下降幅度不低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加大急性传染病防控力度,力争发病率呈下降趋势。提高慢性传染病发现率和管理率。强化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免疫工作。落实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流行蔓延。
  (十七)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争取中央和省重点支持州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同时改善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按编制落实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人员,提高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制定并实施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才培养规划,通过专业培训、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进修等方式加强对现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的培养教育,并不断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属地医疗机构的工作配合,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形成联动机制,提供优质高效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在全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卫生应急管理处置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管理处置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建立卫生应急长效机制,抓好卫生应急物资器材储备,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达到l00%。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作用。
  (十八)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省、州、县(市)三级财政分担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实行跟踪督查和财务审计,并予以公示,确保专款专用。要保证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l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收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群众健康需要、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等情况,逐步制定和实施州级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鼓励各县市在国家和省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适当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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