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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5日-6月5日)
  组织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春季和夏季交通行车特点和事故规律,调整勤务制度,从严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三)巩固深化阶段(6月5日-6月15日)
  基本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道路标志、标线符合标准,道路交通违法现象逐步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完善勤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过程、全覆盖的清理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全、道路损毁严重等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排除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安排人员“一对一”守护;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车的道路,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要加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道路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尽量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要加强沪渝高速公路石柱段沿线群众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活动的教育、处罚力度,进一步落实村(社区)监管责任。县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线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隐患排查和治理;运输企业整改不合格的,要采取措施,强制整改。县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力度,提出整治意见及时报告县政府。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做到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防范有人盯。全面使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台账,严格隐患登记、销号、查询管理,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六位一体”、“七位一体”综治力量。各乡镇每天安排1―2个检查组上路,加强乡村道路管控,制止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客运车超员,货车超载,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无牌无证车辆载人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3月15日前逐一清理完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计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路情况,并建立好相应的安全监管台账,按照“一岗双责”落实具体的安全监管责任人。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夜宿客运车辆建立台账,完善晨检制度,落实交安办1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天早上在车辆发班时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情况记录。县交委、县公安交管大队各抽调5人,县安监局、县农委、县工商局各抽调2人,组成2个联合执法组通过固定检查和流动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县交管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将测速、酒精检测仪和其他执法装备最大限度的投放路面,确保所辖区域省、县道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车、见民警。切实加强省道行车秩序整治,在省道302线黄水段、沪渝高速公路石柱段三店互通分别设置固定交通安全检查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剧毒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客运车辆超载的现象,要确切掌握各客运站客流高峰时段和站外上客的主要时段和路段,安排警力加大查处力度。县交通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上路,严肃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和其它违规行为。客运企业要安排人员上路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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