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
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摩托车的整治,严厉打击摩托车(含助力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行驶,不戴安全头盔行驶,使用过期、失效号牌,超速、超载,抢道行驶,报废车上路,未参加法定保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巡警大队要强化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摩托车违法行为较为突出部位的检查;县公安交管大队在加强主干道管控的基础上,要主动深入边远死角地带,严肃查处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各乡镇交安办要对辖区内摩托车做到台账清、底数明,对无牌无照的摩托车要督促其入户。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的特点,与乡镇派出所配合,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和民警上路,加大对摩托车交通违法的查纠力度,并作详细登记。
(四)深入开展客运安全整治
一是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场站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制度,落实“三品”查堵工作,完善站场内监控及消防设施;加强包车管理,规范企业包车行为,加大校车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管理制度,近3年有重大以上负有同等(含同等)事故责任、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1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从事营运。二是运输企业要认真审核客运驾驶人准驾记录,不得使用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未经运输企业同意,禁止驾驶员擅自换车、顶班。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农村非法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站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委托执法机制,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四是严肃查处各类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在整治期间,对责任人员和运输单位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理。
(五)深入开展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结合我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市级文明县城和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契机,由县公安巡警大队、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公交车、出租车不按规定停车上下客、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的交通行为。由县市政园林局负责逐步取缔人力三轮车,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逐步规范取缔机动三轮车。
(六)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整治
清理危化品货运企业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撤销企业经营许可。清理运输车辆,检查车辆年审情况、车辆检测及审验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撤销车辆经营许可,清理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由县交委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加大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严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危化品货物运输。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危化品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